年内计满12分禁开校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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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4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2月23日讯(记者李冉)记者今日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济南市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安监局和交通局联合发布通告,加强学校及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校园班车将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年内交通违法计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校车营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园班车实行“户籍化管理”,统一车辆标志。校园班车属营业性运输的,要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后,方能参加经营性运输,每季度须进行
从事校园班车营运的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期参加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适性检测和驾驶证审验。凡发生过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一般以上责任,或年内交通违法计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校园班车营运。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通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时,应自觉避让行人,文明让行。车辆停放时,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依次顺序停放。不准抢闯信号、骑轧中心双实线行驶,不准争道抢行、乱停乱放。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法人代表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学生乘车外出或租用校园班车时,应选择具有良好运输资质的客运单位和客运车辆,并与之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不得租用其他车辆从事校车营运,不得组织学生在道路上进行课间或课外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