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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计满12分禁开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4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2月23日讯(记者李冉)记者今日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济南市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安监局和交通局联合发布通告,加强学校及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校园班车将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年内交通违法计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校车营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园班车实行“户籍化管理”,统一车辆标志。校园班车属营业性运输的,要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后,方能参加经营性运输,每季度须进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园班车专用标志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上路营运,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并按规定悬挂专用标志。严禁报废车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上路,严禁私自拼装、改装车辆或增加坐椅,严禁货运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从事校车营运。

  从事校园班车营运的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期参加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适性检测和驾驶证审验。凡发生过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一般以上责任,或年内交通违法计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校园班车营运。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通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时,应自觉避让行人,文明让行。车辆停放时,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依次顺序停放。不准抢闯信号、骑轧中心双实线行驶,不准争道抢行、乱停乱放。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法人代表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学生乘车外出或租用校园班车时,应选择具有良好运输资质的客运单位和客运车辆,并与之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不得租用其他车辆从事校车营运,不得组织学生在道路上进行课间或课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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