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风险基金明年立法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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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11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粮食风险基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南京境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要缴纳粮食风险基金。 粮食风险基金将用于支付市级储备粮食及其轮换所发生的费用、利息补贴和价差支出,支付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以低于成本价抛售粮食所发生的价差支出等。
作者: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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