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杨涛) 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我国也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挑战,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不安定因素。在今天召开的“反恐立法问题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指出,我国应当尽快建构“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反恐怖主义立法新格局。
与会学者们普遍认为,迄今为止,我国专门的反恐怖立法还很薄弱,除刑法等少数
法律存在专门内容外,其他法律并未突出反恐怖主义的特殊性。有学者指出,在我国的反恐怖立法中,还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缺乏基础性概念的界定,如什么是“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等概念并不明确,从而导致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他们认为,这种反恐怖立法的现状,不利于我们用法律手段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反恐怖主义立法。为此,有学者建议,应当在宪法中增设反对恐怖主义的明确依据,进行专门的反恐怖主义立法;要形成以宪法的明确规定为依据,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专门规定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要达到两个衔接:从效力等级来看,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互衔接;从反恐职能来看,应当是预防法、处置法、制裁法、恢复法的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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