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特大矿难222人受处理 移送司法机关96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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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24 金羊网-新快报 | |||||||||
国家安监局通报显示:移送司法机关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行政撤职40人 新快报讯(钟欣)12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去年11月以来发生的6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涉及这些事故的责任人,共有222人受到不同的追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行政撤职40人。经调查认定,以上6起事故均属重大责任事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对222名事故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其中具有矿长资质的依法吊销资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