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东两省人民政府须向国务院作书面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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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 |||||||||
陕西原副省长巩德顺:行政记过 广东副省长游宁丰:行政记大过 据新华社电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昨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中国去年底到今年调查结案的6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有28人。
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陈昌智说,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能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共有28名省、地(市)、县(区、市)和乡镇党政负责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8人,县(区、市)和乡(镇)18人。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