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警实行分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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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3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兰州讯随着甘肃首批参加交通事故资格培训的142名高级警官12月23日结束培训,甘肃省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制度正式实施。 根据《甘肃省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工作细则》规定,交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等级,只有中高级交警才能处理疑难交通事故,资格不够的交警不得处理或越级处理事故。(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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