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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三级医院明年起公示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邱瑞贤) 记者昨日获悉,由广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组织制定的《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公示制度》)正式公布。从明年起,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将首次要求省内三级医院对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进行公示。

  据悉,广东省的公示对象及范围为省属、部属驻穗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简称省三级医院,下同)。各地公示对象及范围由各地自定。在必须公示的内容上,首先为医院基本信
息;第二为工作量信息,包括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第三为医疗费用信息,包括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医院须公示单病种信息,包括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项目指标。公示病种由各地自行确定,省三级医院公示病种包括:肺炎(18~50岁)、肝硬化、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腹腔镜下胆囊切除)、腰椎间盘突出、直肠癌、前列腺增生、肺癌、子宫平滑肌瘤(全宫剖腹切除)、剖宫产、单胎顺产、小儿腹泻(6岁以下)、白内障等12种常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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