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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两小时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1:04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王荣洁)为了把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中,把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辽宁省目前正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月23日,省环保局局长杜秋根表示,预案将在下周对外发布。

  预案将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等4个级别。各级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必须向上级政府报告,省政
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而且,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据悉,预案的一个特点是各重点企业必须根据要求,制定针对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到“一厂一案”。如发生苯泄漏、氯气泄漏、放射源丢失等事件时,如何处理,要一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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