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辽宁两省签订劳务合作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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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1: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江苏、辽宁两省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吴瑞林副省长出席两省劳务合作座谈会暨签字仪式。 吴瑞林首先介绍了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十五”期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用五句话概括,就是“平稳较快,全面超额,经受挑战,实力增强,社会繁荣”。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年均增长12.4%%,近五年年均增长12.8%%,近三年平均
江苏始终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劳动力跨省跨区域流动,流动才有生命。这种交流流动是双向的,可以实现互通有无、长短互补。在劳动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外地务工人员和本省劳动者同等待遇。目前,江苏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少于240万人,主要来自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辽宁等省也有不少人员在苏务工。 吴瑞林强调,开展苏辽劳务合作,符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是两省经济发展内在需要。要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一如既往地做好江苏劳动者去东北创业、务工与辽宁劳动者来苏务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两省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积极提供各项服务,把两省劳务合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辽宁是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原材料工业基地,技能型人才资源优势与江苏的经济发展优势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根据协议,江苏将向辽宁提供用人信息并做好在苏辽宁籍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卫生防疫、权益维护、法律服务、治安管理等工作;辽宁将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及时提供各类合格的劳动力,对在江苏务工的辽宁籍人员进行跟踪就业服务。江苏也将在辽宁设立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在辽宁省支持下为江苏在辽宁流动就业人员服务。 率团到江苏考察的辽宁省副省长鲁昕参加了两省劳务合作座谈会暨劳务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此前,辽宁省人民政府驻江苏劳务管理服务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陈家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