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6起特大矿难调查处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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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1:10 解放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23日专电(驻京记者夏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与监察部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去年11月以来发生的6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涉及这些事故的责任人,共有222人受到不同的追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包括两名省级干部在内的12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撤职40人。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报的6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22
此外,还严肃查处了事故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瞒报事故等问题。如广东梅州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非法办矿,受到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庇护;梅州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煤矿入股分红,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和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新疆阜康市副市长刘晓龙投资参与神龙煤矿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山西宁武县煤炭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和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徐伟明等人共同策划,瞒报事故,并得到了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事情败露后,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以上人员,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昌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从10月底到现在,“官煤”清理登记已达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21人;登记入股资金7.3724亿元,已撤资5.6249亿元,占登记入股资金的76%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除了山西省宁武的瞒报事故外,还有其他的瞒报事故。经过认真核查,从1月份到11月份,其他瞒报总数一共是16起,涉及死亡人数41人。” 6起特大事故 共造成5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经调查认定,都属重大责任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