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六起特别重大矿难责任人受追究二名省级干部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1:4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刘铮、雷敏)经国务院同意,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其中具有矿长资质的依法吊销资质。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如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