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提高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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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2:02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将从明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各档增加20元。调整后,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标准为260元,最高标准为42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分别为160元、180元。 据介绍,去年8月南京市征地保障工作正式启动,建邺、雨花台、下关、玄武、栖霞
目前,南京市江南八区进入征地保障人数为2453人,收缴保费9176.82万元,这些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金。 另外,为了帮助被征地农民顺利实现就业,市劳动部门明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可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同时,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开通了绿色通道。第二、三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自谋职业期间,可参照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保办法,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证》,到户口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费有困难的,可同时办理用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资金转缴城保等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手续。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王晓跃表示,目前财政部门已经把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届时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农业银行及时领取到调整后的生活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如果没有及时领取到保障待遇,农民可以拨打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线12333进行咨询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