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基金征收有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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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2:02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都怡文)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粮食风险基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将施行新的征收标准。 据介绍,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专项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的征收范围为在南京市境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征收标准为各单位企业收入的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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