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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房贷银行有权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2:02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王海燕)今后对那些恶意拒还房贷的“老赖”,银行将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收回贷款,日前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让南京诸多银行大大松了一口气。

  南京一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曾经碰到过一个客户,贷了10多万房款,可是从去年底就开始不还款了,银行多次催款无望,就想处置抵押房,可是这个客
户就是赖在房子里不肯搬走,说自己没有地方住,对于这样的客户银行非常头疼,因为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面对这样的客户,银行还真没有太有效的办法。

  不过,新的规定出来后,银行会好办很多。新规定中明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位银行负责人称,对于确实没有住处的,银行可以提供临时住房,地段、面积没有硬性规定,银行也比较容易操作。

  据了解,《执行抵押房屋的规定》对执行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首先,人民法院在对房屋进行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只有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才能强行迁出。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应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另外,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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