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日起实施国Ⅲ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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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4:32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张淼淼)“2005年12月30日起,北京将正式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以及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裴成虎23日向媒体发布了以上消息。他表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其排放比达到国Ⅱ标准车辆减少50%以上。
预计到2008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350万辆,比目前增加100万辆。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提前执行新标准并采取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的措施,到2008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目前可减少20%以上。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也就是说,从30日起北京市将不再允许销售国Ⅱ标准机动车,但依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办法,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任何限制和影响。” 另外,新标准规定,从30日起,拟在北京销售的新定型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扩展车型与更改)都必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自2006年12月30日起,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将一律停止在北京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