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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广州人数不少 将考验税务机关征管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专家认为,将考验税务机关征管能力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严丽梅报道:国务院昨天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十六条引起了广大纳税人极大的关注,因为,它规定: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中第一种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广州涉及人数较多。

  暨南大学税务系主任於鼎丞教授今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息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群,毫无疑问已经被国家界定为高收入群体,并将成为国家税收重点监管的对象。

  於鼎丞教授说,税法规定,个人所得包括12项,在广州,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数应该很多。虽然目前还不知道纳税人具体该如何申报、到哪里申报、怎样申报,有关规定对个人申报制度有没有一个很强的约束力,但可以预料,该政策真正实施起来,对广州市税务部门会是一个考验。

  据记者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个人所得”共有12项,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还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因此,对生意头脑灵活、投资多元化的广州人来说,不少人“年所得”还是较容易超过12万元这个界线。

  此外,《条例》将从明年1月起施行,那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说法也让不少纳税人疑问:“究竟是明年3月前就要自行纳税申报,还是后年才开始自行纳税申报?”

  对此,於鼎丞教授解释,应该是后年的1至3月。

  从国务院文件看,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接下来还陆续会制定、出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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