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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粤两名省级干部被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5:53 深圳晚报

  安监总局通报六起特别重大矿难222名责任人受追究

  陕粤两名省级干部被处分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刘铮雷敏)经国务院同意,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6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
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12月23日联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11月以来发生的6起特别重大矿难的处理结果。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其中具有矿长资质的依法吊销资质。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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