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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其领导一年内不得受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5:53 深圳晚报

  公明“8·16”轮奸拘禁勒索恶性案件责任倒查

  责任单位及其领导一年内不得受奖

  本报记者蒋世科龚江南报道昨天上午,宝安区对公明辖区发生的“8·16”轮奸拘禁勒索恶性案件,通报了责任倒查处理决定,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一年内不得受奖。

  2005年8月11日、13日,公明街道辖区发生两起年轻女孩被犯罪分子以“出台”为名义从发廊带到出租屋内轮奸、拘禁、伤害和勒索的恶性案件。公安机关在8月16日接到报案后,经过缜密侦查,于8月21日在公明街道将石社区南庄旧村六区13栋602房出租屋内,将两名女事主救出。该案性质非常恶劣,手段极其残忍。8月25日,此案被新闻媒体曝光后,群众反响强烈,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根据深圳市和宝安区领导要求,宝安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组织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8·16”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倒查。根据深综委《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维稳及综治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宝安区委区政府批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出租屋业主陈英、林汉龙、弘华贵三人在出租房屋后,未到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也未及时上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业主陈英涉嫌容留吸毒、包庇窝藏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抓紧调查取证,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红玫瑰发廊和辉煌发廊经营者王芳、王红铃涉嫌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要抓紧调查取证、追捕案犯,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案责任倒查中,公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公明街道将石社区居委会、公明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所、东周派出所、公明工商所,因对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管理不到位、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对辖区“黄赌毒”行为打击不力、对辖区内无牌无证经营行为清理整治不力,分别在一年或半年内,取消责任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被奖励的资格,其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级晋职,不得易地易岗担任同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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