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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拟修改刑法:违规鉴定胎儿性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5: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齐彬) 中国立法机关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指出,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妊
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将会严重影响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据此,草案规定,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根据今年初的统计,中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已达到一百一十六点九比一百,有的省份高达一百三十比一百,而正常的人口性别比例应为一百零二至一百零七比一百。在农村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男青年找不到老婆的情况。

  针对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采用隐匿、转移财产等欺骗手段,搞假破产、真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还增加了破产欺诈犯罪的规定;为了与已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草案增加了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牟利行为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定;为了加重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处罚,草案还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将开设赌场犯罪的最高刑期由三年提高到十年;草案还增加规定,对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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