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共场所将配备专职救援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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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6:19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12月24日电(宋磊)从明年开始,吉林省长春市内的歌厅、舞厅、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将有专职的救援人员。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获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它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做出了严格的安全防范要求。
《条例》要求歌(舞)厅、影(剧)院、会展馆(场)、体育馆(场)、宾馆、饭店、商(市)场、洗浴场所、旅游区(点)、网吧等公众聚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明年开始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这些地方还要配备完好的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而且要安排专职应急救援人员,一旦有情况,这些人就要启动事先制定好的应急预案,以救人为己任。 《条例》规定,要在长春市内举办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活动,举办单位必须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事先要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