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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获赔3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6: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李力)68岁的夏女士有弟妹5人,排行老三的大弟是个下肢瘫痪且孤寡的残疾人,一直由5个亲人奉养。2004年,兄妹们经过商量把夏老三送到了北京市丰台区某敬老院。没想到,夏老三竟在敬老院里被一个精神病人烧死了。为讨公道,夏女士姐弟将该敬老院告到丰台法院,索赔31万余元。昨天,他们姐弟5人拿到了获得法院支持请求的判决书。

  2004年6月13日,夏女士带着夏老三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某敬老院。他们以夏老三的名义与该敬老院签订了《入院协议书》。随后,夏老三被敬老院安置在201室。2005年4月29日,患有严重精神病症的赵某被亲属送入该敬老院。夏家亲属在探望夏老三时发现赵某有精神病症状后,他们对敬老院将赵某与夏老三安排在同室居住提出异议但未果。6月2日晚上10点多,在201室内,夏老三与赵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赵某就用打火机将其引燃的枕头扔到夏老三的床上,遂引起火灾,造成夏老三全身60%的烧伤。在夏老三抢救治疗期间,敬老院为其支付了住院费。9天后,夏老三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7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了《尸体检验鉴定书》。该鉴定书载明,夏老三符合右面部、部分躯干及四肢大面积烧伤后,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6月4日,赵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但赵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症状支配,无责任能力。

  夏家认为,夏老三与敬老院之间订有养老协议书,敬老院未能依约对夏老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死亡,只能由其对夏家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夏家5人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9万余元、丧葬费1万余元、经济损失(含停尸费、误工费等)6千元。

  敬老院在法庭上辩称,夏老三被赵某纵火烧伤,而不是敬老院造成。承担责任的应是赵某及其亲属,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敬老院在答辩的同时还向原告之一夏家二弟提起反诉,要求其返还敬老院为夏老三垫付的医疗费。

  法院查明,在该敬老院的《入院须知》上载明,该院不接收精神病、传染病人,入住后发现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隐瞒精神病等,应予以退院。但赵某入住敬老院后,敬老院发现其患有精神病后却未对赵某予以退院。法院认为,根据敬老院与受害人夏老三签订的《入院协议书》,敬老院与受害人夏老三系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履行合同期间,敬老院未尽到义务,在此次纠纷中,敬老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其反诉要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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