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刑法遏止人口性别比失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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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6: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孟娜 倪四义)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24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增加专门条款遏止人口性别比失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24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草案说明时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人口与计生委提出,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
分析家指出,受偏爱男孩的传统思想影响,中国部分胎儿父母为了要生个男孩,与医院、诊所私下交易,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对胎儿的性别进行鉴定,或者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这造成了中国目前的新生儿“男多女少”——比例约为1.19:1,严重偏离1.06:1的正常值。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将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法律保障方面,中国在近几年已经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来打击选择新生儿性别的行为。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已有29个省(区、市)在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