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大官员批评北京同仁医院违背职业道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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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22: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东北网-黑龙江晨报报道,针对黑龙江齐齐哈尔无钱农民工王建民死在北京同仁医院之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靳国君23日接受采访时称,北京同仁医院的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这一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一种必然,说明医疗机构在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上出了严重偏差,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治。
报道说,靳国君拿出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说,条例的第三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靳国君指出,这其中的“应当”二字是法律用语,等同于“必须”,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也不存在商量余地。病人到医院时生命已经十分危险了,医院不给诊治,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应当负法律责任。如果进入司法程序,任何一个公正的法官都应当判处同仁医院违法。 靳国君说,这些年来,救死扶伤的意义在医疗机构中已经淡化了,一切都要向“钱”看了,这是医疗事业商业化、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更是一些医疗机构过度商业化、市场化的一个显著标志。 靳国君提出,现在要解决当前的医疗弊病最好的办法就是收支两条线,医院的收入全部上缴。靳国君认为,实践证明,医院自收自支弊病太多,这是导致病人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根本问题。他并表示,对王建民事件,北京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挥泪斩马谡”。(林晓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