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严禁干部公款拜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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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1:04 新京报 | |||||||||
下发通知,要求不得借节假日之机滥发钱物 本报讯 据《长沙晚报》报道昨日,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好“廉关”过好“年关”。
通知要求,各部门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借拜年、联谊等名义到上级所在地宴请领导、相关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日午餐时饮酒和不得随意出入高档娱乐消费场所。严禁“跑官要官”,不得利用节假日之机串门走关系、谋官要官。严禁滥发钱物,不得借节假日之机突击花钱,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和补贴。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要从严处理,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