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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九部门围剿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1:19 新桂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年关将近,自治区监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等九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的下属部门通力合作,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据介绍,截至今年12月12日,我区总清欠率为85.66%,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总清欠率排第12位。为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
建设、公安、监察、司法、工商、工会、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知》一一明确规定这些部门在清欠中承担的工作。

  《通知》特别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适合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于提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免交仲裁费预收款。农民工当事人败诉的,酌情减免仲裁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免除农民工的劳动仲裁费用。同时,逐步推广农民外出务工岗前法制培训,完善包括农民工工资权益在内的培训内容。此外,建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要求辖区内所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建设工地,以醒目的方式树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将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进行公开告示。

  编辑:杨东 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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