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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担保人一样都不少 2万元借款咋还难要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1: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别人找自己借款时,不仅出具了借条,而且还有担保人的签名担保,按理说,这等于是给债权人上了“双保险”。然而,当铜陵的徐女士向担保人催讨拖欠的欠款时,却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今年1月14日,丁某通过王某向徐女士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在借条中,丁某承诺到今年1月底先偿还1万元,还承诺若到期未还款由王某作为担保,剩余的1万元
到3月底归还,王某当时就在借条上签了名。当还款期满时,丁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并不知去向。时隔6个月后,徐女士将担保人王某告上法庭,讨要欠款。

  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手握借条的徐女士满以为法院会判令担保的王某还款,但是结果却大大出乎她的意料。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向徐女士借款时,王某承诺对借款进行担保,这样徐女士就与王某形成了债务保证关系,而且双方约定的是一般保证方式。丁某当初在借款时,承诺在今年1月底之前归还1万元,不归还时由担保的王某偿还。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法院认定:由于徐女士在法定的6个月内未能向担保的王某主张权利,王某的担保责任就已免除。

  接到判决书后,追悔莫及的徐女士这才明白:自己向王某讨要欠款时,错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失去了保护。

  (尔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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