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处理大兴矿难责任人梅州常务副市长被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1:58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24日说,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的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8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据介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22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
干部18人,其中主要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辉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卢国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梅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何正拔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梅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小驹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兴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曾祥海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原兴宁市委书记李华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梅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邹乃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41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23人,主要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谭均伟;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蓝定明;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远浩;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兆琪;兴宁市煤炭局局长钟观文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