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处理大兴矿难责任人梅州常务副市长被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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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1:58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24日说,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的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8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据介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22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41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23人,主要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谭均伟;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蓝定明;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远浩;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兆琪;兴宁市煤炭局局长钟观文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