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共场所配备专职救援人员 这样的法规全国还是第一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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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2:37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 从明年开始,吉林省长春市内的歌厅、舞厅、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将有专职的救援人员。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获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歌(舞)厅、影(剧)院、会展馆(场)、体育馆(场)、宾馆、饭店、商(市)场、洗浴场所、旅游区(点)、网吧等公众聚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明年开始要安排专职应急救援人员,一旦有情况,这些人就要启动事先制定好的应急预案,以救人为己任。(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