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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普通护照10日内签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2:40 东南快报

  为了规范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中国护照法草案昨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昨天在就护照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在护照种类方面,草案规定,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类,但草案将原来的因公普通护照从普通护照的范围中调整到公务护照的范围,并改称公务普通护照,这将有利于解决目前普通护
照由外交部和公安部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问题。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此外,护照法草案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留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因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或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3年以内不得申请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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