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动物福利”条款因为含义不清被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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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3:07 深圳特区报 | |||||||||
畜牧法草案 有关“动物福利”条款因为含义不清被删除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近年来,“动物福利”一直是社会十分关注的话题。考虑到“动物福利”的含义不够清楚,修改后的畜牧法草案删除了有关
今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畜牧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草案曾就“动物福利”作出规定:国家提倡动物福利;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动物福利要求从事畜禽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动物福利”的含义不够清楚,法律中以不使用这种含义不清的表述为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条规定。 此外,草案对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养殖,畜禽疫病的报告、监测,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都作了原则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