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用停水停电等方式迫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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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3:07 深圳特区报 | |||||||||
行政强制法草案 不许用停水停电等方式迫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以期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 根据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