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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基层法庭将逐步撤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5:4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高云君)我省城市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城镇不再新设人民法庭,原已设置的人民法庭将逐步调整撤并。这是记者近日从在泸州召开的全省法院基层建设暨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

  据悉,在对人民法庭调整撤并的同时,管理也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说,人民法庭年受理案件数量应当达到规定的数量。除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及其
他市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设置的人民法庭年受理案件数一般不低于50件外,其他地区人民法庭年受理案件数一般应达到150件至200件。已设置的人民法庭在未来3年内受理案件数达不到一定条件的,将逐步调整撤并。省高院负责人说,基层人民法院可在群众出行不便的边远山区、牧区、林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并可通过马背法庭等形式,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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