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县公安局主任私驾警车肇事8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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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6:1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延安讯 (记者 陈奋翔 董荣)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私自驾驶警车外出,返回途中超速、占道行驶,与迎面超速驶来的大客车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该主任等8人死亡。近日,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富县公安局局长、政委等因落实警员、警车管理规定不力而被诫勉谈话,富县政府被全市通报批评。 2005年9月17日,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杜栓柱私自驾驶陕警07868昌河
事故发生后,延安市政府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随后形成《富县“9·17”重大交通事故行政管理责任追究调查报告》,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杜栓柱私自驾驶警车超速、占道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陕J12133号客车驾驶人王苏坤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富县公安局对干警管理不严,警车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公安部关于警员、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富县公安交警大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24条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力,对309国道部分路段纠违、巡查不到位,有失察行为;延运集团富县分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 12月10日,延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延安市政府对该起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批复:鉴于杜栓柱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故不予追究;王苏坤违法超速行驶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富县公安局局长孙俊虎由市安监局和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政委马力由市安监局和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由富县县政府对富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吴建民、县乡巡警中队长李铁旺、副中队长李辉进行诫勉谈话。为了吸取“9·17”事故教训,使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引起各级领导重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对富县县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