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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公款赌博被判十二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6:3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李克)本报持续一年多对镇巴县卷烟联销公司女出纳李永红挪用公款86万用于赌博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日,镇巴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6月,镇巴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卷烟联销公司女出纳李永红有重大经济问题,要求立案查处。检察院对该举报高度重视,当日即派人赶赴联销公司查账。得
知消息后,李永红外逃。检方随后对此立案调查,并对李永红展开网上通缉。2005年6月9日,公安机关在厦门市湖里区高琦村将李永红抓获。

  据李交代,她于2003年上半年开始赌博,不久之后就陷入不能自拔的状态。因积蓄不多,她开始动用公款,“最多的时候一次能输三四万元,输了就想往回捞,这样越赌越输,越输越赌。每天也没心情上班,把心思全放在了赌博上。因为单位的财务印鉴、现金支票都由我保管,所以取钱也方便,每次去赌一般都带一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从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私自开具现金支票,先后42次从单位账户上提取现金多达86万元,后伙同其男友将挪用款项用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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