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矿难刮问责“风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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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6:47 扬子晚报 | |||||||||
广州讯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昨天说,造成121名矿工死亡的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8名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据介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22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干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建辉,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卢国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梅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何正拔,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梅州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蔡小驹,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兴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良,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曾祥海,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原兴宁市委书记李华扬,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梅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邹乃鹏,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41人,主要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谭均伟;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蓝定明;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远浩;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兆琪;兴宁市煤炭局局长钟观文等。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18人,主要有: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副董事长、大兴煤矿董事长曾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