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网站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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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7: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24日讯(记者董震)虽然如今网上购物已成为时尚,但一些网友购物后遇到质量纠纷却不像在商场购物那样容易得到解决,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表示自己只是产品广告的“中介”,让网友直接与厂方联系解决。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站不能免责。 据在省城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刘先生反映,今年11月份,他在北京一家网站看到一个手机广告后,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了1750元购买了一款手机。收到手机后没几天,他就发
据了解,不少喜爱网上购物的网友都遇到过同样的问题。虽然多数诚信经营的网站在网友反映产品质量问题时,都能够很爽快地给购物的网友退换货,但也有不少网站不负责任,以自己只是发布产品宣传为由,让购物的网友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家交涉,以至于一些网友对网上购物有点望而却步。 遇到此类纠纷网友应如何进行维权呢?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孟晓林律师认为,网上购物虽然是一种新的购物方式,但同样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此,网友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网站承担责任,网站则应当赔偿购物网友的损失,再向产品生产厂家索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