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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将究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7: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备受关注的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和行政强制法草案、护照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等法律草案提请审议。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年起将全部免征农业税。此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些修改刑法的议案,有关部门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刑法的建议,内容涉及严禁违法鉴定胎儿性别,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商业贿赂行为的犯罪等。

  ·刑法修正案草案·

  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可判3年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中国立法机关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指出,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将会严重影响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草案规定,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惩处破坏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

  草案对刑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内容涉及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操纵股市、商业贿赂、枉法仲裁等违法行为。针对近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危害金融安全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草案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作出与证券法相衔接的表述,并将实施这一行为犯罪的罚金数额改为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草案在刑法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基础上,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此外,根据草案规定,刑法将增加破产欺诈犯罪的规定;增加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牟利行为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定;加重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处罚,将开设赌场犯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10年;增加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增加仲裁人员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等。

  ·劳动合同法草案·

  不得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主要规定了五点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三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四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五是劳动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方面,草案确立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本人应当实际履行的原则;明确了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时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此外,针对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等特殊情形,明确了劳动合同中止和恢复履行的要求。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为了解决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方可约定试用期,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试用期也不同。为防止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利用劳动者求职时的弱势地位作出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草案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等五种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等。

  ·行政强制法草案·

  治乱治滥也治软

  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说明行政强制法草案时表示,目前中国行政强制制度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因此,制定统一的行政强制法,既要治“乱”、治“滥”,也要治“软”。

  草案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四大原则:法定原则,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即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最小限度损害当事人权益;不得滥用原则,即可以不用时,不得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解原则,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题下,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草案还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相关细节包括: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草案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强行进入住宅等。草案将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分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依法处理等。

  ·护照法草案·

  收到申请10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首次提请审议的护照法草案规定,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类,原来的因公普通护照从普通护照的范围中调整到公务护照的范围,改称公务普通护照。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草案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日。申请普通护照的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草案还规定: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旅行证和出入境通行证过程中,有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取贿赂的行为之一的,以及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给今后护照使用生物特征防伪技术留有余地。此外,草案还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持用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冒用他人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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