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农业税时代”:财政已作相应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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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7:45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田 雨 杨维汉 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必须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彻底取消农业税,国家财政吃得消吗?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50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结构
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达28个,其余河北、山东、云南三省也有相当比例的县(市)免征农业税,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只有约15亿元,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3万亿元的0.05%。因此,取消农业税,对全国财政减收的影响微乎其微。 未雨绸缪,我国已经对“后农业税时代”的财政作出相应安排:按照现行体制和政策,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 实际上,在农业税开始免征的2004年,为了弥补减免农业税导致的地方财政减收因素,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达216.6亿元,2005年则在上年基础上新增加转移支付140亿元。专家表示,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已完全能够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财力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