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年起实行阶梯式水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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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7:49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广州市物价局23日公布了《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从明年元旦起,除居民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外,其他用水价格都有所提高,综合水价达到每立方米1.69元,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管理改进也同时启动,将每年从售水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进行。 广州市居民明年元旦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用水量多少缴费,最低1.32元/立方米(每户月用水22立方米内),其次为1.98元/立方米(23至30立方米)、2.64元/立方
此次公布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方案,基本上为听证会上大多数代表支持的第二方案。该方案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1.32元/立方米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3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对每户居民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即5口之家月使用28方水可实行第一级水价),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即5口之家月使用29至38立方米水实行第二级水价),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5口之家月使用38立方米水以上)计入第三级水量。 由于阶梯式计量水价必须以每家每户水表读数为准,所以,对已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条件的居民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对未具备实施条件的,随居民自来水计量系统改造进度逐步推行,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后才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此次,为保证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需要并考虑其承受能力,对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实行水价优惠。具体办法是: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在第一级水量基数内基本水价不作调整,即维持原价0.9元/立方米不变;超过第一级水量基数的部分,按规定的阶梯式计量水价计收,即按用水量多少执行1.98元/立方米、2.64元/立方米。未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按照实际用水量0.9元/立方米计收水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