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所办“民校”停招初中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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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7:5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从明年起,我省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共享了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或者无形资产的,一律停止初中招生。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公办高中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必须从严控制,且不得共享公办高中资源。 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很大一批是指近几年出现在湖南省的“名校”办“民校”。所谓“名校”办“民校”即是在示范性中学(重点中学)举办民办中学,这种体制
随着湖南生源的变化,同时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单独举办或者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共享了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或者无形资产(包括校名、师资、品牌、管理等)的,从明年开始,一律停止初中招生。已经实施初高中剥离的学校,高中学校不能再招收初中生。 省教育厅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初中教师调整,拓展公办初中资源,提供足够的公办初中学位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同时,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在校初中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停招初中生后,这些学校将主要集中精力,提供优质的高中教育资源。 省教育厅同时指出,今后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须从严控制,依法审批,且不得共享公办高中资源,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明年秋季,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督查,凡违禁者,将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全省,各级示范性高中(含市、县重点高中),按管理权限一律予以摘牌。各地公办中小学举办的民办学校,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也不得共享资源。记者 胡力丰 实习生 蒋芳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