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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发护照要书面说明理由护照法草案体现便民和透明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05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尚晓宇) 按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护照法草案规定,公民办理普通护照,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该哪一级批、哪一级签发,由公安部门去办理,不用老百姓自己去跑,真正体现了便民精神。

  护照法草案最大的特点是体现了便民和透明原则。护照法草案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普通护照申领的程序及对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限要求都作了规定,并要求公安机关
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同时,草案还规定,签发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的过程中,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费的,以及有向申请人索取或收受贿赂等行为的,都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护照法草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留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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