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申请护照10日内签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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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10 东方网-文汇报 | |||||||||
护照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因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或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3年以内不得申请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和人民团体、实行编制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因执行公务需要使用公务护照的人员持用的公务护照,称为公务普通护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