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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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10 东方网-文汇报 | |||||||||
根据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 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