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新规治“老赖”拒绝还贷,住房可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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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4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洪静仪、实习生孙文颖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住房贷款抵押房屋作出进一步完善,近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从12月21日起执行。相关的司法解释提出,对于拒绝还房贷的住房将被拍卖,银行不用担心“老赖”不肯归还银行贷款。 “这对于银行肯定是好消息。”昨天,无锡工行住房信贷部人士告诉记者。他说,
无锡建行今年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约有数十起。该行有关人士说,由于房价升值较快,大部分逾期还贷的,经起诉后都能协商解决,对还款困难的通过签订还款协议书分期归还。在此次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对于被执行人贷款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给银行吃了一颗定心丸,最高法院的新规有助于银行降低房贷风险。 记者从无锡各大银行了解到,明年个人住房贷款仍然是银行要大力发展的业务。一名银行人士认为,大力发展不等于不考虑风险,对那种面积小、地段偏僻的房屋办理住房贷款还是要控制风险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