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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新规治“老赖”拒绝还贷,住房可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4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静仪、实习生孙文颖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住房贷款抵押房屋作出进一步完善,近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从12月21日起执行。相关的司法解释提出,对于拒绝还房贷的住房将被拍卖,银行不用担心“老赖”不肯归还银行贷款。

  “这对于银行肯定是好消息。”昨天,无锡工行住房信贷部人士告诉记者。他说,
最高法院去年11月4日公布了《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引起了银行的担忧。按此规定,如果居民生活必需的第一套住房当出现还贷危机时,银行无权将抵押房产拍卖。工行有关人士说,今年以来,出现过多笔住房贷款拖欠不还的案件,起诉到法院无法拍卖,法院只能先冻结,少数欠款人摆出一副老赖架势,你银行奈何我不得。有的欠款人房子住了100多平方米,却说没钱还贷,这能叫困难吗?对于那些老赖,银行很无奈,最后是由担保公司先垫付拖欠款。

  无锡建行今年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约有数十起。该行有关人士说,由于房价升值较快,大部分逾期还贷的,经起诉后都能协商解决,对还款困难的通过签订还款协议书分期归还。在此次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对于被执行人贷款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给银行吃了一颗定心丸,最高法院的新规有助于银行降低房贷风险。

  记者从无锡各大银行了解到,明年个人住房贷款仍然是银行要大力发展的业务。一名银行人士认为,大力发展不等于不考虑风险,对那种面积小、地段偏僻的房屋办理住房贷款还是要控制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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