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戒严令(2005年第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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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4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天气仍以晴天为主,森林火险等级将持续达5级极度危险,风干物燥,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元旦期间森林资源安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1、戒严区域:我市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
2、戒严时间:2005年12月25日至2006年1月10日。 3、在戒严期内,禁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戒严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野外生产性用火)。 4、各区要加强对重要地点、重要时间段的巡查,对主要进山道口要设置检查卡;对精神病人和弱智者要落实监护人和监管措施;所有护林员要全部到位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进山人员要服从护林员管理,自觉遵守本戒严令。 5、各区、镇(场)防火办人员在戒严期内一律停止休假,加强24小时值班,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和扑救安全宣传教育;各区专业扑救队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有火情,要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确保人员安全。 6、市民如发现山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或向市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5038263、“12119”。 本戒严令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厦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