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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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齐中熙、杨维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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