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矿难22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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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5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2月25日电广东省纪委监察厅24日公布了对致123人死亡的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22人。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建辉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卢国盛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梅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何正拔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2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谭均伟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远浩、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兆琪、兴宁市煤炭局局长钟观文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胡建昌等22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均已移送审查起诉。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蓝定明涉嫌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