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将告别“皇粮国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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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9:5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中国大地上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有望在2005年的最后几天被彻底取消。 12月24日下午3时许,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刚刚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成为本次常委会会议最引人关注的一项议程。
这一直接关系9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草案建议,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据有关人士分析,这一草案极有可能在12月29日本次常委会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必须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彻底取消农业税,国家财政吃得消吗?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50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税所占比例已大幅下降。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可以说是财政的重要支柱。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降至1%。 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达28个,其余河北、山东、云南三省也有相当比例的县(市)免征农业税,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只有约15亿元,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3万亿元的0.05%。因此,取消农业税,对全国财政减收的影响微乎其微。 实际上,在农业税开始免征点的2004年,为了弥补减免农业税导致的地方财政减收因素,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达216.6亿元,2005年则在上年基础上新增加转移支付140亿元。专家表示,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已完全能够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财力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