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定点零售药店不得销售生活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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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0:21 河北日报 | |||||||||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蔡计锁)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自今日起,各定点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以切实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我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本着引入竞争机制、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极
通知要求,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对定点零售药店同时销售生活用品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整顿。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仍然在柜台摆放和销售上述商品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视其不愿作为医保定点,取消其定点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