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起重大煤矿事故百名责任者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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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1: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十二月二十四日电 (张云 张墨)年终岁末之时,山西对违法违规生产煤炭行为依然保持高压势态。今天,此间又公布三起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在这三起事故中,除两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外,有八十六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十九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十七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
今年三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时十三分,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七十二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两千零二十一点五万元人民币。在此起事故中,有三十八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细水煤矿包工队负责人黄招林等九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山西省府已责成朔州市政府负责没收细水煤矿全部违法所得一百四十二点五万元,并处以五倍的罚款,同时依法予以关闭。山西有关部门吊销细水煤矿所有证照。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下午,阳泉市盂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三十三人死亡、二十四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七百三十九点六万元。 除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两名责任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外,有二十八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处分,其中南娄集团公司所属煤炭行业集团驻大贤煤矿三坑安检员贾盛骏等六人涉嫌特大责任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三月九日下午六时时四十分左右,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二十九人,伤五人,直接经济损失六百八十九万元。“三•九”矿难中,有二十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香源沟煤矿二坑中班带班矿长常二明等四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消息证实,截至目前,山西省累计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四千八百三十处,已确定关闭或列入关闭的矿井五百座,拘捕拘留违法人员二百九十三人。(完) |